2014年2月27日,欧盟向WTO提交多项委员会授权指令草案通报,拟对新RoHS指令(2011/65/EU)附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是为了适应技术进步,豁免了铅或汞在多种产品和应用环境下的使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G/TBT/N/EU/188
在新RoHS指令的附件Ⅳ中新增加第40条:
“40. 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用额定电压125伏交流或250伏直流电容器介电陶瓷中的铅。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的备件中的铅可在该日期后使用。”
2、G/TBT/N/EU/189
在新RoHS指令的附件Ⅳ中新增加第39条:
“39. 具有至少一个以下所示属性的设备所用微通道板(MCPs)中的铅:
(a) 一个紧凑型的电子或离子探测器,该探测器的空间限制为每个MCP最大3mm(包括探测器厚度和MCP的安装空间),总体最大6mm,并且对该探测器产生更大空间的替代设计从科学和技术上是行不通的;
(b) 检测电子或离子的二维解析度,以下至少一个应用其中:
(ⅰ) 响应时间短于25ns;
(ⅱ) 样本探测区域大于149mm2;
(ⅲ) 倍增因数大于1.3×103;
(c) 检测电子或离子时响应时间短于5ns;
(d) 检测电子或离子时样本探测区域大于314mm2;
(e) 倍增因数大于4.0×107。
豁免期限为:
(a)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仪器在2021年7月21日到期;
(b)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在2023年7月21日到期;
(c)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在2024年7月21日到期。”
3、G/TBT/N/EU/190
在新RoHS指令的附件Ⅳ中新增加第38条:
“38. 用于CT和X射线系统的X射线探测器,每个交界面有超过500内连线的大面积裸片堆叠元素交界面所用焊料中的铅。2019年12月31日到期。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CT和X射线系统的备件中的铅可在该日期之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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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和电子元件的焊料和最终表面材料,以及用于点火模块和其他电气和电子发动机控制系统的印刷电路板表面材料中的铅,由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或者安装在手持内燃机的曲轴箱或气缸内(*指令 97/68/EC中的类别SH:1、SH:2、S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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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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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16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97/68/EC,使成员国有关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内燃机产生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应对措施的法律趋于一致(OJ L 59,27.2.1998,p.l)。”
5、G/TBT/N/EU/192
在新RoHS指令的附件Ⅳ中新增加第37条:
“37. 应用以下至少一个条件的电导率测试所用镀铂的铂电极中的铅:
(a) 在未知浓度的实验室应用中,具有覆盖超过一个数量级(如范围在0.1mS/m和5mS/m之间)的电导率范围的大范围测量;
(b) 样本范围精确度为+/− 1%和需要高耐蚀性电极的溶液测量:
(ⅰ) 溶液酸度
(ⅱ) 溶液碱度>pH 13;
(ⅲ) 含有卤素气体的腐蚀性溶液;
(c) 必须使用便携式工具进行的电导率超过100mS/m的测量。
2018年12月31日到期。”
6、G/TBT/N/EU/193
在新RoHS指令的附件Ⅳ中新增加第36条:
“36. 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中C-顺应针连接系统以外使用的铅。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的备件中的铅可在该日期后使用。”
7、G/TBT/N/EU/194
在新RoHS指令的附件Ⅳ中新增加第35条:
“35. 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中使用的背光液晶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s)中的汞(每盏灯不超过5毫克)。2024年7月21日到期。”
8、G/TBT/N/EU/195
在新RoHS指令的附件Ⅲ中插入第4(g)条:
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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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标志、装饰或建筑以及专业照明和轻工艺术品的手工制作发光放电管(HLDTs)中的汞,其中汞含量限制为:
(a) 在户外应用和温度低于20℃的室内应用中,每个电极对20mg,电子管长度每cm对应+0.3mg但是不能超过80mg;
(b)在所有其他的室内应用中,每个电极对15mg,电子管长度每cm对应+0.24mg,但是不能超过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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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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