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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发布镍指令中“与皮肤长期接触”定义

    根据欧盟镍指令,任何插入至人体穿孔部分后组件中的镍含量不得超过0.2 ug/cm2/周,直接和长期与皮肤接触的产品不得超过0.5ug/cm2/周。此项法规同样适用于非镍涂层产品,除非能够确保在不少于两年的正常使用期内,此类与皮肤直接接触和长期接触的产品镍释放量不超过0.5ug/cm2/周。但是,此项限令中未规定“与皮肤长期接触”的定义,因此ECHA被要求提供相关指南并解释与镍条款相关的术语。
    此项提议目的在于定义镍限令中“与皮肤长期接触”的含义。该定义根据相关科学信息制定,并规定了最低接触时间。根据相关文件,“与皮肤长期接触”被定义为与皮肤接触的含镍物品。可能会超过:
    两周内3种或或多种场合10分钟;或
    两周内一种或多种场合30分钟。
    皮肤接触镍释放的合金产品超过30分钟为法律规定水平,并足以保护镍过敏人群产生的皮肤病。
    EN 1811为国际公认的检测方法,以测定如首饰、眼镜架和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其他产品镍释放量。非镍涂层产品应符合EN 12472规定。EN 12472通过模拟磨损和腐蚀测定有涂层物品的镍释放量,然后根据EN 1811进行迁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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