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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解读

 

   20131210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新指令2013/56/EU,修订电池指令2006/66/EC

 

  新指令主要对纽扣电池中汞含量及无线电动工具中镉的豁免做了修订,

--2015101日起,取消纽扣电池中汞含量允许不超过2%的要求,即所有电池中的汞含量都不得超过0.0005%

--20170101日起,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镉的豁免;

--对于不符合该指令要求、且在相关限制生效前已进入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库存售完为止。

 

表1. 相关限制物质

 

限制物质

原电池指令

2006/66/EC

修订后电池指令

2006/66/EC & Amendment 2013/56/EU

汞(Hg)

-对于所有电池和蓄电池,其汞(Hg)含量不得超过0.0005%


以下产品除外:

--纽扣电池汞(Hg)含量不得超过2%

-对于所有电池和蓄电池,其汞(Hg)含量不得超过0.0005%,且

-2015年10月1日前,允许纽扣电池汞(Hg)含量不超过2%;

--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欧盟委员会将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进行重审

镉(Cd)

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其镉(Cd)含量不得超过0.002%


以下产品除外:

--紧急及预警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灯;

--医疗设备;

--无线电动工具

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其镉(Cd)含量不得超过0.002%


以下产品除外:

--紧急及预警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灯;

--医疗设备;

--无线电动工具;此豁免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更多信息:

stq-nl-15003 欧盟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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