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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次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

202093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 (EU) 2020/1245,对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作出重要更新。



重点更新内容如下:

1.附录II重金属及初级芳香胺(PAAs)

1)新增表1 塑料材料和制品迁移物质限量通用清单,限制的重金属元素由原来的9项(Al, Ba, Co, Cu, Fe, Li, Mn, Zn,Ni)更新为24项。

2)对于在REACH附录1743条管控的、且在EU 10/2011-附录I中无限量要求的PAA,每项PAA迁移量不得超过0.002mg/kg

对于不受REACH附录1743条管控、且在EU 10/2011-附录I中无限量要求的PAA,其迁移量总和不得超过0.01mg/kg

 

2.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设备塑料材料或部件的迁移规则

对于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中塑料材料或部件,其特殊迁移的符合性可用最终产品来验证。在选择食品或食品模拟液时按照整机可预见最严苛的使用条件,或按其操作说明进行;对于整机中的储存部件,如容器、储水池、胶囊等,其测试条件需按储存条件进行,除非整机的测试条件能够涵盖储存的测试条件;设备的整体迁移量不超过迁移限量,则设备中存在的塑料部件或材料应视为符合。

 

3.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迁移规则的变更

重复使用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其迁移试验需进行三次验证,且在连续的迁移测试中不得增加,即第二次迁移试验的总迁移量应低于第一次试验,第三次试验的总迁移量应低于第二次试验。且根据第三次迁移试验的结果来判定结果的符合性。

 

4.全迁移测试条件的更新

新增OM0-40,30min的测试条件,该条件适用于在低温或室温下短期接触食品的情况(≤30min;

OM4的测试条件中增加“or at reflux”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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