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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欧盟发布电池新法规(EU) 2023/1542

2023728日,欧盟发布电池和废弃电池新法规(EU) 2023/1542,新法规将于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旧电池指令2006/66/EC将于2025818日废除。

新法规规范了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电池的可持续性、标识标签、安全信息、合格评定程序等做了要求。

 

1.适用范围

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包括便携式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 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 LMT 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无论其形状、体积、重量、设计、材料成分、化学、用途如何。它还适用于掺入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或专门设计用于掺入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

 

2.基本要求

法规规定了电池关于可持续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等标签、标识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维码、垃圾桶标识和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电池的一致性要求包括合格评定程序、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同时对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的绿色公共采购要求,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废旧电池管理和电子护照等要求。

 

3.电池中有害物质要求

新法规要求电池除满足REACH附录17和欧盟ELV指令2000/53/EC外,还需满足附录I的限制物质要求。

附录I 限制物质

限制物质

限制条件

1. Hg

CAS No 7439-97-6

EC No 231-106-7

及其化合物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含量(以汞金属计)不得超过0.0005%w/w

2. 镉(Cd 

CAS No 7440-43-9

EC No 231-152-8

及其化合物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轻型交通工具或其他车辆中,镉含量(以镉金属计)不得超过0.002%w/w)。

3. 铅(Pb

CAS No 7439-92-1

EC No 231-100-4

及其化合物

1. 20248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中,铅含量)以铅金属计)不得超0.01%w/w

2. 1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直至2028818日。

 

 

4.电池标签标识要求

一般信息:所有电池须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生产日期及地址、重量、容量、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可用灭火剂、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

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二维码QR code所有电池须标识二维码,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需包含的信息不同

CE标识: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

 

除以上要求外,新法规还规定了电池碳足迹、电化学性能、耐久性、可拆卸、可替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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